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 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 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 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 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 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 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 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 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 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 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 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 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 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 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 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 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 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 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 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 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