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设定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 乙方)兹为签订地上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后记土地,为甲方设定地上权。 第二条 地上权设定目的是为了甲方所有的钢筋水泥建筑物。 第三条 地上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x年为限。 第四条 租金以每平方米人民币x元,在每年的x月x日付给。 第五条 乙方必须办理前记地上权设定的登记手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地上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地上权设定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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