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研究所(受托方),由 厂(委托方)委托 公司作保证人,完成 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①   ②   ③   (2)经济要求:   ①   ②   ③   3.计划进度:   (1) 年年年月完成 月完成 月完成   (2)   (3)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   (2)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   (2)物资: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 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 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 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   (1)   (2)   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 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 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12.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 所有。   〔注:当事人可以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未做约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 托方有免费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   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 份。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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