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姓名) 与中国民用航空 (货物名称)到 航空公司(以下 (到达地 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 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 月日起需用 型飞机 架次运送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月日自 日自 至至,停留 ,停留 日; 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公斤(内含 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 元。 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 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 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 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 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承运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