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合同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 (地址: ) 专利代理人 名称为 代为办理 的发明创造 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委托单位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 要求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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