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简称甲方)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 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运至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港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 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 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 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 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 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 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元,空驶费按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 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元。乙方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 商办理。   甲方(盖章) 管理机关    乙方(盖章)  合同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