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委托合同(1) 甲 方: 地 址: 邮码: 职务: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邮码: 职务: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纠纷案的第 、律师为甲方 与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 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 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 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 解及撤销诉讼)。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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