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2)   著者(或译者)姓名:   出版者名称: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出版者于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年月  第一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的专有出版权由著者(或译者)在本合同第十七 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间有权将本著作稿(或译稿)以 各种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经著者(或译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转让出版权。   第二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 如发现剽窃等侵犯他人版权情况,著者(或译者)负全部责任,并适当赔偿出版者 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著者(或译者)不将本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 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 译者)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出版者经济损失。出版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四条 出版者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办法向著者(或译者)支付稿酬。基本 稿酬定为每千字 元。书稿发排后预付稿酬支付稿酬 元,在见到 样书后30天内结清全部稿酬。   第五条 出版者将在 年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译稿)。如出现 出版者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出版者应与著者(或译者)另议 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译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 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书后结算付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1)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 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 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可保留复制本。上述稿件以后 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版者可保留专有出版权,亦可允许第三者使用 此项出版权。   第七条 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译稿),若改书名、增加插图、标题、前言后 记或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并在发稿前退著者 (或译者)审定签字,著者(或译者)应按双方议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的校样,由出版者负责根据著者(或译者)审定 签字的原稿校对;著者(或译者)若看校样,只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 并在  天内签字后退还出版者。如校样不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不是由于排版 错误或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增加排版费用,著者(或译者)应承担  %(不超过 稿酬总额的30%)。   第九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若将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 著者(或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 天内退还著者(或译者);   (2)由出版者保留  年后再退还著者(或译者)。   第十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应赠著者(或译者)样书 册。 以后每重印一次赠送样书 册。   出版者同意著者(或译者)本人在著作(或译作)出版后 扣购书册。 月内按批发折   第十一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内,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 后出版者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著者(或译者)并送校正本;著者(或译者)收到 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出版者,否则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 本著作(或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著者 (或译者)有权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绝重印,或自著者(或译者)提出要 求后 年内不重印,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但著作(或译作)属控 制发行者除外。   第十三条 本著作(或译作)修订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办法等事项,双方另行 协商并补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 (或译作),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 文件的抄件寄给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 者)。   第十五条 本著者(或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 权利,出版者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著者(或译者)并按 下列比例向著者(或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1)改编-75%;(2) 翻译-75%;(3)表演-75%;(4)播放-80%;(5)录音录像-8 0%;(6)摄制影片-80%。〔此条供选择用〕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 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出版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 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条款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签字)   地址:       出版者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