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服务合同(1)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于 年月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 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 日赴 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月(甲方国名)的 (市)(或某工地);   2. 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并且愿意同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 (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 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个每月 税技术服务费。 (币别)的免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 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主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 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第人不超过20 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 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 的国币)支付给在 的中国技术服务组,其余 %应以 币(即甲方 %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 公布的况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 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 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户。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   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忆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 免费提供乙方必要的充分的劳保用品;   4. 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 为乙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 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 镜和性病的治疗。   7. 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 以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   第八条 (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 乙方人员第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起算起工作 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无(或英镑)支付。   2. 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 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 %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 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 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 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 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 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 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 甲方同意:向乙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 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 款):   b、 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 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俞时,乙方同意:   (1) 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 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 (甲方国名)的旅费。   (3) 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 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 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 按 (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 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尺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后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 受的唯一仲裁解决。 (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 年月日开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 为经一阶段 条件。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 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   甲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乙方签字人:   乙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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