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企业2)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   护林单位: 乙方。 县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以下简称 县乡村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 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山的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 亩,中 ,幼林 东起 亩。该片林木北起 ,西起 至至,南起 。至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 日止。 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 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 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 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 ∶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 乙方得 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 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 方按 ∶ 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 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 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 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 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 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 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 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 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 元。 倍赔偿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 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 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 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 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 付违约金。 ‰向乙方偿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 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 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 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 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县林 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 存一份。   甲方: 县林场(公章) (盖章)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公章) 县乡村组或村民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盖章)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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