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营业执照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 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 [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 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 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 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签名) (签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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