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商品交易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今就连续性商品交易事宜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制造下列内容的商品连续卖给乙方,乙方买进。   商品内容:合成清洁剂、肥皂、牙膏、洗发精。   第二条 货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为准,乙方于第二个月 底前以现金支付。但如获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内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条 乙方若有不支付货款、支票无法兑现、停止付款或违反本合约条款的情 况,则无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货款债务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约所规 定的一切债务。   第四条 本合约不预先订定期限。   第五条 乙方就第一条的产品保证,以甲方所定的批发价销售,并指导其所属的 零售店亦当以此价格销售。   前项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属的零售店间,得另根据甲方所定的条件订立再销售 价格合约。   第六条 乙方的销售地区约定为xxx,如欲于上述地区外销售,必须获得甲方的 书面同意。   第七条 乙方于甲方要求时,为履行本合约的债务,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 列一种或同时二种的方式。   (1) 推举甲方同意的连带保证人。   (2) 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并根据事先约定付清款项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 返还请求权。   (3) 提供保证金。   (4) 寄托有价证券。   (5) 乙方的赊帐债权让转予甲方。   (6) 交付库存的甲方制品。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条款,或依据第三条债务失去期限的利益,与发生下 列的情形时,甲方为顾及其未来。可解除本合约。   (1) 乙方的信用有重大变化时。   (2) 乙方的公司组织上有重大变化时。   第九条 若发生与本合约有关的争执,双方同意以甲方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第 一审法院。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公司名称(甲方):   公司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名称(乙方):   公司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连带保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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