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 借款方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本金 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 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 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 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 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 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 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 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 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贷 款 借 款 方 贷款批单组位公证单位 借 款 单 位 ( 人 ) (章) 公证机关人(章) 审  (章)(章)   (章)信 (章) 长 (章) 公负责人经办人    证贷员 (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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