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单位)   代表人:   乙方: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 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 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 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 日止,共为 年. 年月日起到 年月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 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 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 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 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 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 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 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 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 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 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 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 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单位(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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