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 (以下 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 万元。 月年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 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 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 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 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 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 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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