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七)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 规格(毫米) 质量标准或计量单 单价(元) 合计(元) 色及型号 技术指标 位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 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 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计算向甲方偿付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 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 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金。 %的罚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 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 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 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 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 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 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货。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 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 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 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 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 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 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 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 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 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 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 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 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订立合同人: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 (盖章)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负责人:         地址: 代理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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