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 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 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 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 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 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 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 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 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 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 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 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 方:             代表:代 表:                                    签约时间 年_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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