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定作合同    甲(简称甲方),向 木器加工厂(简称 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木料: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单位 (个) 数量图号 家具名称 单价 总价 油漆颜色 交货日期 单位 (个) 数量图号 家具名称 单价 总价 油漆颜色 交货日期 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3.技术标准:按统一规定的企业标准执行。   4.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 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经手人: 乙方:(盖章) 经手人:    年月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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