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职务: 邮码: 电话: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职务: 邮码: 电话: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 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 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 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 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 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 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 个月,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5.贷款的支取: 银行的规定执行。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 天通 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 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 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 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 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 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 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 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 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 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 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 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 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 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 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 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 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 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 方: (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乙 方: (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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