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职务: 职务: 职务: 邮码: 邮码: 邮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 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 于。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 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 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 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 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 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为止。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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