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 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 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金额 利率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借款本金 日期 用途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 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 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 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 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 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 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 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 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借款方担保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贷 款 方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公证单位 贷款单位: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章)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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