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契约书   债权人 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兹 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 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 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 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 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 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 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 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 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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