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 地址: 邮编: 电话: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 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 作价(大写) 押额为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 元整。 2.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 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 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 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 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 押人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 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 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 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 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 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 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 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9.1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 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 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 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 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 额5%的违约金。 9.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 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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