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 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 市路号。 面积: 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 一楼: 平方米 二楼: 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 转及保全手续。 年月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 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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