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 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个月,即从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 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至年月   年年月万元; 年年月万元; 月万元; 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计算,按季(或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 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 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年月月万元; 万元; 年年月月万元;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 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 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 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 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 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 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 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部门和有关部门。 份,送乙方财会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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