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车辆)   订立合同双方:       县县乡乡村,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村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 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 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日止。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元,其中, 年上交 元, 年上交 元, 年上交 元,……。每年分 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 时  间 数  量 时  间 数  量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 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 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 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 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 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 价格补偿乙方。   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 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 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 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 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 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 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 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 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县县乡村(公章) (盖章) 乡村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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