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金额确定及还债和解契约书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 (以下 简称乙方),双方就赊帐债务金额及其支付方式以如下互让方式和解。   争执内容:   甲、双方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维持商品(铜板、钢管等钢铁制品)交易契约,其赊帐债务的余额,甲方主张享有 债权人民币x x元整,乙方则主张不负任何债务,经调查甲、乙双方的帐簿、票据后, 双方和解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认本日积欠甲方赊帐债务人民币 元整,并自本日起以 至债务清偿日止,以日息x分计算全部利息,并承担偿还义务。   第二条 乙方对前条债务的本金人民币 至甲方住所。 元整,如下分次亲自送达或送   1. 年年月月日起, 年月日止,支付 元整。   2. 日(最后一次)前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若乙方如期支付前条的债务,得免除第一条所述的利息支付。   第四条 乙方对于第二条所载的分期付款方式若有任何一次延迟支付,则无须甲 方通知、催告,立即丧失契约的期限利益。乙方除须一次付清第一条所载金额扣除 已支付金额的余额外,同条规定所孳生的利息亦须一次付清。   第五条 根据前条,乙方应于丧失契约期限利益日一次付清本金余额与利息合并 的金额。若再有延迟,则自当日起讫清偿日止,应加前述金额以日息x分计算全部利 息。   第六条 乙方根据第二条分期付款以清偿债务时,所开出支票的到期日,不得超 过该付款期最后期限。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确定除本契约外,并无任何债务关系。   第八条 有关本契约的纠纷,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管辖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以上和解契约成立。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债务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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